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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05 14:33
作者:
来源:
代码:001330 简称:博纳影业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简称:博纳影业
代码:001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7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48室-97(集中办公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6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把博纳影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博纳影业 |
指 |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和合 |
指 |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桥斌 |
指 |
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义务人 |
指 |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兆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1AF531
成立日期:2016-05-10
营业期限:2016-05-10 至 2026-04-28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750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兆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JP8X42
成立日期:2016-05-10
营业期限:2016-05-06 至 2046-05-05
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48室-97(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劳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兆吉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西藏和合与天津桥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拉萨水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西藏和合与天津桥斌均为受到拉萨水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合伙人退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1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54,913股,即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7495%;信息披露义务人2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196%。减持期间为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博纳影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
西藏和合 |
合计持有股份 |
9,418.7700 |
6.8524 |
6.8958 |
5,729.7801 |
4.1686 |
4.19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6.8524 |
6.8958 |
5,729.7801 |
4.1686 |
4.19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天津桥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1,099.6152 |
0.8000 |
0.8051 |
1,099.6152 |
0.8000 |
0.80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99.6152 |
0.8000 |
0.8051 |
1,099.6152 |
0.8000 |
0.80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18.3852 |
7.6524 |
7.7008 |
6,829.3953 |
4.9686 |
5.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10,518.3852 |
7.6524 |
7.7008 |
6,829.3953 |
4.9686 |
5.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05,183,852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7.652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7.7008%)。
2、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1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24,200股,达到公司总股本0.722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0.7266%),权益变动后,西藏和合及天津桥斌持有公司股份 95,259,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3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6.9742%)。
3、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60,816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1.1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098,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2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5.8643%)。
4、2025年2月18日至 2025年2 月2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6,83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72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5.8367%)。
5、2025年2月21日至 2025年2 月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28,04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293,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8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
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卖出上市公司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 2月 26日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 2月 26日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东路乙2号博纳大厦 11 层;
联系电话:010-85530885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 2月 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 2月 26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简称 |
博纳影业 |
代码 |
0013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750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48室-97(集中办公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种类: A股
持股数量:105,183,852股
持股比例:7.65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种类: A股
变动数量:- 36,889,899股
变动比例:-2.683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股份变动时间:2025年2月26日
股份变动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
是 □ 否 √ (备注: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无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行为。)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2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2月26日